隔爆型防爆電器設備檢驗包括結構檢查和隔爆性能試驗。重點論述隔爆外殼承受爆炸壓力值的確定、隔爆性能的試驗方法和電纜進線引入裝置的考核等。
一.結構強度試驗
試驗分為參考壓力測定和強度試驗兩個步驟,各個空腔均單獨進行。
1.參考壓力的測定
各類各級防爆電器設備,應分別采用表1所列的爆炸性混合物進行試驗,并記錄其產生的爆炸力。
試驗時,用1個或幾個火花塞,或其它小能量引爆源點燃混合物。Ⅰ、ⅡA、ⅡB電氣設備的試驗均進行3次,測得其爆炸壓力為參考壓力;考壓力;ⅡC電氣設備的試驗,“采用兩種混合物分別進行,各進行5次試驗,測其參考壓力,但只用于單一氣體環(huán)境時,可使用運氣體混合物試驗。
2.強度試驗
強度試驗有兩種方法;動態(tài)強度試驗用于檢驗單位,也可以作為制造廠逐件試驗用;靜態(tài)強度試驗只適用于制造廠。
a.動態(tài)強度試驗
采用本方法時,對已測出參考壓力的樣品,可利用提高混合物的初始壓力或其它有方法進行試驗,使其爆炸壓力達到參考壓力的1.5倍。圖1給出了氫氣、甲烷過壓值(超過環(huán)境大氣壓值)與它的爆炸壓力之間的關系。當不能預先測定參考壓力(如容積過小)時,采用規(guī)定的爆炸性混合物預加壓力1.5Pa進行試驗。
b.靜態(tài)強度試驗
靜態(tài)強度試驗可以用水或其它適用的介質進行,其壓力為參考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3.5Pa。對于裝有特殊排氣泄壓裝置的外殼,可不受3.5Pa的限制,以其所測參考壓力的1.5倍為準。如不能測定參考壓力時,則按下列壓力進行試驗。試驗中達到規(guī)定壓力后,應維持1分鐘的時間,試驗只作一次。對具有襯墊作為隔爆措施的電氣設備,只作動態(tài)強度試驗,試驗須作十次。以不損壞、不傳爆為合格。
二.隔爆性能試驗
本試驗是在強度試驗合格之后,用同—臺樣品進行。試驗時,樣品內、外均充以相同濃度的爆炸性混合物。各類各級電氣設備均須采用表2,規(guī)定的爆炸性混合物,每個空腔各進行10次試驗,以不傳爆為合格。第一種方法為加大間隙法。將平面、圓筒,轉軸與軸孔、操縱桿與桿孔等處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按式加大。
WE=WC+?WT
式中WE——試驗間隙寬度;
WC——圖紙規(guī)定的間隙寬度;
WT——ⅡC級規(guī)定的隔爆結構參數。
對于螺紋隔爆結構,應將螺紋嚙合扣數減少二分之一。試驗分別用28.0±1.0%的氫氣與空氣,7.5±1.0%的乙炔與空氣混合物進行。
第二種方法為預壓法。使樣品的試驗間隙WE等于圖紙規(guī)定的間隙WC,用上面方法使用的混合物預加壓力,預壓值應保證安全系數不低于1.5,分別進行試驗。電氣設備只用于單一氣體環(huán)境時,可僅用該氣體混合物試驗。在用乙炔做隔爆性能之前,應做預備試驗,即在樣品內部充以30%的乙炔與空氣的混合物后,點燃,在隔爆縫合面上積聚一層碳粒。
三.引入裝置性能試驗
防爆電器設備上的每一個進線引入裝置和引入裝置中各種規(guī)定尺寸的彈性密封圈(或金屬密封環(huán)),均應進行如下試驗,試驗各做一次。
1.密封性能試驗
對彈性密封圈式引入裝置,應將密封圈套在清潔干燥的拋光鋼柱心棒上,組成引入裝置。心棒直徑為對應密閉圈允許的電纜或導線小外徑。對金屬密封環(huán)式引入裝置,應將密封環(huán)套在清潔于燥的金屬護套上,組成引入裝置。護套的外徑為對應密封環(huán)允許的小外徑。將引入裝置設置在液壓試驗裝置上,液壓流體接觸的電纜或導線終端的間隙應嚴格進行密封處理,使用著色水作為液壓流體進行試驗(如圖5)。試驗時,應將液壓回路中的空氣排凈。
2.機械強度試驗
對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施加下列力矩值,取其大者擰緊螺母。
a.取上述液壓值達10巴時測得壓緊螺母力矩值的兩倍。
b.心棒(護套)直徑以毫米為單位的0.3倍公斤·米的力矩值。對壓盤式或其它用螺栓緊固的引入裝置,對每個螺栓施以兩倍的測得力矩值(如上述壓力達10Pa時,記錄的力矩值),但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M6 1.2公斤力·米, M8 2公斤力·米;
M10 4.0公斤力·米; M12 6公斤力·米;
M14 10.0公斤力·米; M16 15公斤力·米
試驗后,分解引入裝置,如果沒有任何損傷(密封圈除外),則為合格。
3.引入裝置密封性能試驗
本試驗可采用能避免壓力作用于導體末端的液壓試驗裝置。能同時對兩個引入裝置進行密封性能試驗。裝在引入裝置中的電纜或導線的布置,由檢驗機關按不利的條件來選定。被試樣品的澆注充填由制造廠按技術條件進行。
試驗時,逐漸升高液壓到10Pa(應在1分鐘內達到),觀察壓力表,維持2分鐘。如果表壓不下降,并且在吸水紙上沒有顯示任何水滴痕跡,則為合格。
對于隔爆型防爆電器設備的檢驗,制造廠應提供符合圖紙檢查合格的樣品一臺。對于塑料外殼的設備或采用膠封措施的外殼或外殼上的部件,應為《通用要求》中規(guī)定熱穩(wěn)定性試驗后的樣品。此外制造廠還應提供外殼的材質試驗報告,水壓試驗報告等。Ⅰ類設備,檢驗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制造廠應提供平面隔爆接臺面,法蘭厚度減薄15%的樣品。如果電氣設備內部的某些零件拆掉后,不致降低或改變試驗效果時,允許拆除這些部分,特殊需要時,經雙方同意,電氣設備內部的零部件可以等效代用;外殼上作為密封措施的襯墊,在做結構強度試驗時不允許拆除,而在做隔爆性能試驗時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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