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控制柜的6種結構類型
01
防爆結構
防爆結構的電氣控制柜廣泛應用于爆炸危險區(qū)域。由于使用環(huán)境惡劣,電氣設備顛簸嚴重,要求機柜強度有較大的安全系數。它一般由鋼板和鑄鋼制成。
它不僅能防止爆炸性火災的蔓延,而且外殼能承受一定的過壓。一般來說,外殼能承受1.5倍實際爆炸壓力的沖擊而不損壞和變形。
02
增安結構
增安結構適用于防爆電氣設備,如電機、變壓器、燈具和帶感應線圈的電氣設備。一般情況下,絕緣繞組的允許溫升應比其他防爆電氣設備標準規(guī)定的溫升低10℃。泄漏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盡可能大,較小值不得低于相關規(guī)定。外殼應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并滿足gb1498-79中規(guī)定的IP54防護要求,絕緣繞組的匝間和接地試驗電壓需要高于普通電氣設備的匝間和接地試驗電壓。低壓設備增加10%,高壓設備增加30%,所有導線連接可靠,在過載和振動的影響下不應出現(xiàn)接觸不良,增安電機和變壓器應配備相應的過載保護裝置或過熱裝置。
03
通風充氣結構
通風充氣結構的電氣設備配備保護氣體和保護裝置,以確保防爆性能。一般來說,電氣設備內部不應存在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運行時,出口風壓或充氣壓力不小于10mm Hg。通風和充氣結構與使用中爆炸物的爆炸傳播水平無關。主要用于內部元件容易損壞的設備或大型電氣設備。
04
防爆充油結構
充油防爆結構與使用中的爆炸傳遞等級無關。適用于小型操作開關。當工作頻率和電流強度可能達到嚴重過載時,防爆充油結構設備的表面和油溫不得過過規(guī)定。在冷態(tài)下,油層深度(從油表面到產生火花或電弧的零件的距離)應為小試驗保護深度的兩倍,但不應小于10mm。充油防爆電氣設備的充油應具有較高的化學穩(wěn)定性。設備應配備油位指示器或油位信號裝置。
05
僅適用于防爆結構
本安電路。如測試儀器、控制裝置等小型電氣設備。無論在正?;虍惓G闆r下,電火花或危險溫度都不會引爆爆炸性物質。電路或設備上所有元件的表面溫度需要低于規(guī)定值。電路需要與其他電路隔離,以防止混合線電磁或靜電感應,尤其是結構外部的接線。應采取謹慎措施確保電氣設備和接線的防爆性能。
06
特殊結構
特殊防爆結構的電氣設備指除上述典型結構類型以外的防爆結構。因此,應充分考慮法定檢驗機構批準的附加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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