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貼息成品油質量升級貸款
2016年4月6日 來源:防爆云平臺--防爆產業(yè)鏈一站式O2O服務平臺 防爆電氣、防爆電機、防爆通訊、防爆空調 瀏覽 2143 次 評論 0 次
財政部網站5日消息,按照國務院第九十次常務會議關于開展加快成品油質量升級國家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中央財政將從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專項中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貼息對象為2014年4月29日國家頒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成品油質量升級計劃》中及以后實施的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具體申報企業(yè)條件、項目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和時限等應符合《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的相關要求。
關于貼息率和貼息期限,通知指出,中央財政根據項目貸款總額及貸款貼息率確定補助金額。貸款貼息率根據年度預算規(guī)模,按照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zhí)行,如申報項目的實際貸款利率低于確定的基準利率,則按實際發(fā)生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貼息資金采取分年據實貼息的辦法,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1年以上(含)的貸款,按全年計算貼息;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貸款,按貸款實際月數計算貼息。貼息年度為2015年至2017年。
通知要求,每年年初,申請企業(yè)將上一年度貼息補助申請逐級上報至所在地省級能源和財政主管部門,并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等材料。中央企業(yè)直接將貼息補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國家能源局,并按屬地化原則提供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審核結論。每年3月31日前(2016年可向后順延15日),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將本地合格申報項目匯總上報至國家能源局,并提供專員辦審核結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應對本地貼息項目的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負責,專員辦負責對貼息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準確的貼息金額。
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局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的符合性進行評估,按程序公示后確定給予財政貼息支持的項目范圍。每年4月30日前(2016年可向后順延15日),國家能源局將財政貼息支持項目以及專員辦審核的貼息金額報送至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國家能源局核定結果,確定各企業(yè)貸款貼息補助金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示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申請企業(yè)。
通知指出,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對成品油質量升級貸款貼息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國家能源局將會同財政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扣減或追回貼息資金、納入不良征信記錄、3年內不受理違規(guī)企業(yè)提出申請等處罰:一是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資金;二是挪用或截留侵占貼息資金;三是拒絕有關部門依法監(jiān)督、檢查,或對有關部門依法監(jiān)督、檢查不予配合;四是未按國家規(guī)定時限完成項目建設;五是存在重大安全環(huán)保隱患,經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
通知要求,獲得貼息補助的煉油企業(yè)須承諾嚴格執(zhí)行國家煉油產業(yè)政策,承擔保供責任和儲備義務,按期完成成品油質量升級目標任務并淘汰落后產能。同時,主動配合行業(yè)監(jiān)測監(jiān)管,及時準確報送原油(原料油)加工量、成品油產銷量、流向、企業(yè)生產經營情況及稅收等相關數據信息。